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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职业属于家政服务类-政府公告

2008-11-24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的精神,有效遏制职业设置、招生宣传、培训内容以及考试和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职业分类明细向社会公布。其中育婴员(师)属于家政服务类,属于一般家庭服务人员。

来源:  作者: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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