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的精神,有效遏制职业设置、招生宣传、培训内容以及考试和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职业分类明细向社会公布。其中育婴员(师)属于家政服务类,属于一般家庭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