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 教 委 通[ 2 0 0 8] 13 号
关于开展《儿童健康指导师》国家职业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幼儿园及幼儿教育、管理、服务机构:
为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体制改革,提升儿童的营养体制水平、加强儿童的心理健康基础建设、增强儿童的体能发展状况、促进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质量及早期教育工作的开展,培养儿童健康指导专业人士势在必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了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儿童家长及专业教育人员应普遍接受科学育儿的指导。
儿童健康指导工作涉及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同时能对儿童的健康成长环境(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起到行之有效的指导作用。根据儿童健康指导工作的实际需要,是儿童健康指导工作更加规范,北京市教委联合北京市教育学会,在全市范围内学龄前儿童所涉及的幼儿园、早教机构、婴幼儿卫生服务机构先行分期开展此项培训。各单位可选派2-4名相关教师参加。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的国家职业证书,以及北京市教委学前处和北京市教育学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儿童健康指导》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组织形式:
主 办 机 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前处 北京市教育学会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通知和附件《招生简章》的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附件:《儿童健康指导》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鉴定招生简章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詞:儿童健康指导师培训鉴定通知
主 送:婴幼儿教育机构相关单位
北京市教委学前处 2008年 7 月 1 日 印发共印 6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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